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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7-01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黄金村大桥—大学路段)的通告(韶府[2013] 36号)
文号: 韶府[2013] 36号 发布日期: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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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黄金村大桥—大学路段)的通告(韶府[2013] 36号)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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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公路网结构,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市政府决定对S248线韶关市区过境段黄金村大桥至韶关钢铁厂公路改线工程(黄金村大桥—大学路段)实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内容:起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黄金村大桥与国道323线相交,路线经黄金村、水口村、新张屋、莲花山油库东侧至东联与大学路相交,路线全长4.08km

二、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通讯、水、电、燃气等所有管线如与工程建设有冲突,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改造,自行迁移管线。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构筑物、广告、招牌等,必须于2013810日前按要求迁移(拆除)完毕,相关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并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干扰、阻碍施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工程具体实施单位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五、本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浈江区政府负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