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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171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6-06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内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通告(韶府[2013] 33号)
文号: 韶府[2013] 33号 发布日期: 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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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内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通告(韶府[2013] 33号)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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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市区管道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户内管道燃气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市区管道燃气公司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燃气的安全、正常供应;定期为用户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燃气公司对用户家中存在燃气具超期(使用年限为8年)、热水器安装不规范(特别是浴室内安装非平衡式热水器)、无烟道、烟道破损、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软管超长及老化、燃气表到期老化及燃气设施受损、私接燃气管线等安全隐患的,须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用户应当按要求落实整改。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用户,市区管道燃气公司有权作暂停气处理。

三、管道燃气用户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监护负有责任,并按照管道燃气公司的安全用气指引正确使用燃气。

四、严禁燃气用户私自改动燃气管线、燃气表等燃气设施。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委托燃气公司进行,用户不得擅自作业。对擅自进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用户,管道燃气公司可不予供气。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