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传统曲艺“乐昌渔鼓”和传统医药“传统中药丹参膏”两个项目列入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
附件
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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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分布区域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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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传统曲艺 |
乐昌渔鼓 |
乐昌市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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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传统医药 |
传统中药丹参膏 |
浈江区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