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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5-17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韶府〔2013〕27号)
文号: 韶府〔201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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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韶府〔2013〕27号)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传统曲艺“乐昌渔鼓”和传统医药“传统中药丹参膏”两个项目列入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517

附件

 

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分布区域

级别

1

传统曲艺

乐昌渔鼓

乐昌市

市级

2

传统医药

传统中药丹参膏

浈江区

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