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4-09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的通知(韶府办〔2013〕41号)
文号: 韶府办〔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3-04-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的通知(韶府办〔2013〕41号)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现就加强我市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矸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含碳岩石等固体废弃物,是废弃资源。韶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已关停的各类煤矿区积存的煤矸石属于国家所有,由韶关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利用。

二、市政府设立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市范围内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三、鼓励发展煤矸石循环利用产业。为实现煤矸石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重点支持煤矸石发电利用方向。《韶关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韶府复〔2009152号批复)范围内的煤矸石优先保障煤矸石发电用途,该规划范围外的煤矸石,可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四、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准入条件管理,按照项目+基地”模式进行核准。煤矸石利用的主要方向包括发电、生产环保砖和生产水泥活性材料。准入条件如下:

煤矸石发电项目的准入条件按照国家有关火电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报请省和国家批准。煤矸石制砖项目的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煤矸石利用规划、建设规模为年产1亿块标砖以上,能耗标准执行JC/T 713-2007国家标准。水泥活性材料项目的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煤矸石利用规划、年产水泥活性材料100万吨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执行GB16780-2007标准。所有煤矸石利用项目必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产能水平,各类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承诺合理的年度缴纳税收保底数额。

申请程序如下:

煤矸石资源利用企业向市发改部门提出煤矸石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部门根据上述准入条件和项目的煤矸石基地情况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煤矸石发电项目由国家能源局批准)。煤矸石基地情况应包括由地质勘察单位编制的煤矸石资源存量勘察报告等材料。

煤矸石利用企业获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后,必须在6个月内与煤矸石资源所在地相关方面签订煤矸石取用协议,并办理煤矸石资源存量勘察报告的评审及备案手续,确定取用煤矸石的具体范围和取用年限。同时有两个以上企业申请利用同一处煤矸石资源的,由市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规模、环保水平、税收贡献等指标评优选定投资人。

煤矸石利用企业办理煤矸石资源存量勘察报告的评审及备案手续后,自行委托相应机构编制煤矸石的取用方案(方式、深度等)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林地复绿等报告,并分别报有相应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然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报当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或由当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上级审批机关核准。

五、煤矸石利用项目布局和煤矸石取用管理。煤矸石利用项目选址要靠近煤矸石资源地,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专项规划。煤矸石利用企业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和范围取用煤矸石,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筛选,对适用的煤矸石,使用密封、有专门标识的车辆运输至利用场所,专供经批准的项目使用,不得转卖煤矸石;对筛选后的废料要清运填埋。

煤矸石取用实行年度总量管理。煤矸石利用企业于每年初申报煤矸石的年度需要量,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予以核准,企业按核准的总量取用煤矸石。对建成投产后税收达不到保底数额的项目,次年减少或不安排煤矸石取用指标。没有取得煤矸石年度用量指标的,不得取用煤矸石。

在煤矸石取用过程中存在偷采煤炭行为的,或违反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以及不按时交纳规定税费的,停止安排相关企业的煤矸石年度取用总量指标。

六、煤矸石利用项目实行缴纳生态修复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的精神,对利用煤矸石企业征收生态修复金,征收标准为3/吨,煤矸石利用企业按年度在申请核准年度取用总量指标时一次性缴纳,存入市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生态修复金主要用于对原堆存煤矸石的土地和环境进行整理修复。

七、煤矸石利用的监管职责分工。市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准煤矸石年度取用总量。煤矸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煤矸石取用的日常监管,要预防和打击在煤矸石取用过程中偷采煤炭的非法行为;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煤矸石资源存量勘察报告的备案手续,并组织开展煤矸石资源存量的年度监测和核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生态修复金,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市环保部门负责煤矸石资源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市林业部门负责煤矸石取用占用林地的审批和复绿监管;市水务部门负责煤矸石取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管;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矸石取用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以及日常安全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税收监管,对煤矸石利用企业按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税收与生产规模明显不相符的企业,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