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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086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4-02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39号)
文号: 韶府办〔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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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39号)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876453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

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2年全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43起,其中:滑坡31起、崩塌9起、泥石流2起、地面沉降1起,直接经济损失1513万元,因灾死亡1人。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41起,占总数的95.35%,人为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2起,占总数的4.65%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为:一是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汛期(410月)发生地质灾害33起,地质灾害发生数占全年总数的76.74%;二是局部地段强降雨导致群发性地质灾害,有效预防难度大;三是受局部地段强降水影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早,频率高。

(三)地质灾害现状。

经调查核实,至2012年底全市有主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741处,其中威胁大于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62处,威胁人数21225人,潜在经济损失79175.35万元。

二、201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3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韶关市气象局《2013年天气趋势展望》,2013年汛期韶关地区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影响或登陆的热带气旋属正常偏多。

降水:韶关市2013年各地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其中前汛期45月偏少,6月偏多,将有明显的阶段性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产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降水量正常略偏多,1012月降水偏少。

热带气旋:全年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的热带气旋为35个,其中可能有12个强度较强的台风登陆并将会带来严重影响;初台可能出现在7月上旬(偏晚),终台大致出现在10月(略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历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2013年极端气候因素仍将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前汛期(45月)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频率可能比常年低,应注意由于降水偏少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岩溶地区发生地面塌陷。 6月,我市将有明显阶段的降雨集中期,要做好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各项预防工作。后汛期(79月)降雨偏多,要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并将台风强降雨期间作为防范群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

三、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往年资料,我市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80%以上,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期为4151015,重点防范期为51930。其他时间段应加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以及冰雪融化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等防御工作。

四、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根据以往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极端恶劣天气因素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其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防范的重点地区如下:

(一)公路沿线。主要有正在动工建设的广乐高速公路,其坡体削方量大、坡高、坡陡且支护尚未完成,已建成运行中的韶赣高速、京珠高速公路、国道G106G323线,省道S244S248S249S347线等两侧的岩土体不稳定地段,这些地段如遇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铁路沿线。主要是武广客运专线、京广线大瑶山一带的两侧岩土体不稳定地段,以及大瑶山隧道出现的漏水和顶板松散等地段,这些地段容易发生地面塌陷、隧道冒顶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山区居民聚集地。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区、旅游景区、山区中小学、依山傍水的住宅区,山区群众削坡建房现象急剧增加,在未对削坡体进行必要的支护和治理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山体不稳定斜坡,遇较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使土体饱和,极易引起坡体变形、滑动,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生产矿山和已关闭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因植被破坏,经雨水冲刷及浸润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矿渣堆放无序和尾矿坝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遇强降雨或山洪易发生坝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己关闭矿山,特别是己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容易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正在生产矿山,过量抽排地下水,会造成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而引发地裂缝、地面沉降或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五)水利设施(大型水电站,大、中、小型水库)的坝体。特别是坝体下游有人居住的地区,对坝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预防坝体、坝底渗漏,防止出现管涌、坝体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

(六)大型建设工程。主要指在建设中需要削坡的工程,其原有山体遭切削后,破坏了土体的应力平衡,遇雨水冲刷及浸润,极易发生山体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

(二)制定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三防办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充实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快速处置程序等有关内容;建立健全镇、村民委员会一级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台帐,并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县(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建立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落实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87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20127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辖区内的重要矿山要单独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汛期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地要充分发挥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地勘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论证、快决策、快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时刻关注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的指导下,积极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隐患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总结经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

(六)落实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一是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115号)要求,我市乳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滑坡治理工程、乐昌市坪石镇金鸡北路崩塌避险搬迁工程、南雄市澜河镇白芒洞泥石流治理工程、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滑坡避险搬迁工程、新丰县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滑坡勘查和仁化县扶溪镇中心小学崩塌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已被列为重点治理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在汛期来临前完成项目的实施。二是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向国家、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促进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经县(市、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认定成因,如属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治理;因自然因素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治理。如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则由引发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责任单位或个人无法治理的,由县(市、区)以上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到今年底,务必使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数量达到上年末在册总数的10%以上。

(七)加强宣传,提高干群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中小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为目的,使地质灾害防治的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居)干部及农村当地群众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及《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山地建房土地时,必须附有申请用地的地质环境情况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学校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测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并组织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减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2013年韶关市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名单

 22013年韶关市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