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法[2011]75号)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韶府[2008]83号)规定,特制定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
一、学习时间
2013年5月和11月的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组织一次专题学法,时间为30分钟。
二、学习内容
(一)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和决定;
(二)新颁布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学习对象
以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
四、学习形式
以专题学习为主,由市法制局负责人或邀请的相关法律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学习辅导,也可当场咨询、讨论。
五、材料准备
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资料的准备工作。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由市法制局根据学法计划,确定具体学习篇目;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需要临时增减调整的,市法制局再结合实际及时安排进行学习。
(二)涉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法制局负责资料准备;涉及部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法制局指导相关部门负责资料准备;确定邀请法律专家辅导的,由市法制局负责联系商定辅导提纲和要求。
(三)负责讲解和资料准备工作的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有关学习资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分送与会人员。
六、具体实施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为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讲解;学法内容为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讲解;也可视讲解内容邀请法律专家讲解。
(二)主讲人应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及需重点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
(三)市法制局应在每次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前1个月会同办公室提出学法主题安排,报市长审定后进行准备。
附件: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表
附件
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
专题学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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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学习内容 |
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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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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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