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91904)。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顺利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二)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
(三)2014年6月底前,比省要求提前半年,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9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80%以上。各地、各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协同办事和信息共享。
二、工作要求
(一)网上办理事项总体设置要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设置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服务对象合理需求提供有关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对办理事项进行合理、科学分类,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清晰的指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不超过三次即可进行具体的办事。
(二)市直、中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建设要求。市网上办事大厅为每个部门开设一个网上办事窗口,各部门要将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许可、非许可)和日常管理(便民)事项同步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办事指南、审批流程、业务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办事状态查询等功能,实现与省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使用自建审批系统办理业务的部门,有条件的要实现部门自建行政审批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逐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各部门门户网站原有网上办事栏目的,要整合资源,对现有栏目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的统一。
(三)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要求。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为每一个县(市、区)开设一个网上办事分厅,为每个乡镇、部门开设一个网上办事窗口,各县(市、区)要将本地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许可、非许可)和日常管理(便民)事项同步进驻本地网上办事分厅,提供办事指南、审批流程、业务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办事状态查询等功能。
为达到省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软件由市统一招标,统一设计,市县(市、区)分级安装部署。网上办事大厅软件开发及实施费用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担。经测算,每个县(市、区)需配套的软件开发及实施费为20万元。同时,各县(市、区)还应上办事大厅软件的安装部署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等。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网上办事大厅软件安装部署方案。网上办事大厅软件安装部署所需服务器、数据库等软硬件由各自行采购,费用自行承担。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梳理办理事项内容。
1.根据市本级政府已经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目录(含许可、非许可)和日常管理(便民)事项,梳理可网上办理的事项,编制市直各部门办理事项的目录。(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直各部门)
2.汇总市直各部门办理事项,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
3.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编制本地办理事项目录,并按要求汇总本地办理事项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汇总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后的办理事项,编制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目录,并公开对外发布。原则上,除涉密事项外,所有公开发布事项均要求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
(二)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及子系统。
1.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2.建设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直各单位)
3.建设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确保将有办事职能部门全部纳入,同时逐步提供个人网页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息中心)
4.建设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网上办事窗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息中心、县(市、区)直各单位和乡镇)
(三)协同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核心栏目。
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5大功能栏目。
1.政务公开栏目。实现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共享,提供办理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办件进度和办理结果查询的功能;公开办事依据,提供办理事项依据和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查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提供所有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查询服务。(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投资审批栏目。根据市本级政府已经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目录(含许可、非许可),整合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投资审批信息,提供统一的申办入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等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网上办事栏目。根据汇总编制的办理事项目录,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对办理事项进行分类、细化和梳理。
(1)建设完善“个人办事”子栏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等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建设完善“企业办事”子栏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建设完善“部门服务”子栏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公安局等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4.政民互动栏目。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互动决策栏目的信息共享,具备在线访谈、政务论坛、民生热线、民意征集、网络问政、咨询投诉、网上调查等功能。(由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5.效能监察栏目。从各地、各单位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情况,以及网上办理事项设置标准化、办事满意度,办事效率、办事合法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对办事部门、科室和岗位进行星级评定,并按市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求,及时向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报送数据。(由市监察局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四)办理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先易后难、效果优先、分步推进、分批上线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使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后台系统,将对外公布的办理事项按要求分批上线,逐步实现办事指南统一查询,办事表格统一下载,办理事项统一申办、统一受理、统一回执,办件进度统一查询,办理结果统一反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信息中心)
(五)改造升级网上办事栏目。
1.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原有的网上办事栏目进行调整,整合升级为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部门窗口,并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政府网站上原有的网上办事栏目进行调整,升级为市网上办事大厅县(市、区)分厅,并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风格统一,双向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编制网上办事和数据对接标准规范。
1.根据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统一流程规范。(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法制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对接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数据标准和交换要求等规范。(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信息中心)
(七)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协同办理。
1.逐期编制发布市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目录,研究制定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串联审批、跨层级、地区协同服务等协同事项的牵头单位、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的相关办法,实现业务办理一体化,推动网上办事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编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2.梳理网上办理事项涉及的证照信息,逐步逐级建设全市统一应用的电子证照库,推动证照信息共享。(协同事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基于数字认证平台实现统一身份验证和安全保障。
1.利用市电子政务建成的CA数字认证系统,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数字认证平台,提供市、县(市、区)办理事项统一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2.对接省部署的交叉认证平台,为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事项办理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3月底前)。
1.拟制《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和招投标。
(二)第二阶段(2013年6月底前)。
1.
2.完成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的设计、安装部署、培训、事项配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部分人员密集的街道和社区开通网上办事自助终端。2013年5月下旬,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始试运行。2013年6月中旬市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
(三)第三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1.完成县(市、区)政府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定进驻网上办事分厅的办理事项目录。
2.逐步探索建设公民个人网页。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建设全市统一应用的电子证照库,提供证照验证服务。逐步开通市网上办事大厅平板电脑版。
3.完成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服务平台的设计、安装部署、培训、事项设置。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部分人员密集的街道和社区建设开通网上办事自助终端。2013年12月初,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开通运行。
(四)第四阶段(2014年6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继续将办理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最终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子栏目实现深度对接连通。
比省的要求提前半年,在2014年6月前,各地、各部门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9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80%以上。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协同办事和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网上办事大厅是省委、省政府要求建设的重点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政府办要切实做好分厅建设的牵头主办工作,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的对接联系,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制订市网上办事大厅、县(市、区)分厅和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到人。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落实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建设经费。网上办事大厅投入运行后,各地要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和维护,财政部门要将其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的高效运转。
(三)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实现全市网上协同办事。加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制定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体系,促进网上办事科学规范运作,对外提供全市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对内实现全市协同办事和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整体办事效率。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完善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等手段,量化考核,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培训宣传,大力开展政务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大力推介网上办事大厅,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积极利用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各种“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强各地各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熟练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开展政务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