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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3-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3-07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韶府〔2013〕12号)
文号: 韶府〔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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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韶府〔2013〕12号)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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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韶关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新增市区升平路、西堤北路实行占道停车咪表计时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路段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时间:自201341日上午8:00正式实施咪表停车收费。收费时段为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2:0022:00至次日上午8:00不收费。

二、新增后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范围:浈江区小岛片的复兴路、西堤横街、东堤横街、中山路、风采路、解放路、建国路、东堤南路、和平路、仁爱路、西堤中路、西堤北路、升平路13条道路。

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首小时每15分钟每车位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首小时后每30分钟每车位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收费;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每车位每天32元。大型车辆按实际占车位数收费。

四、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时,接受停车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

2.依次在划定停车泊位区域内有序停放;

3.在收费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五、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六、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

七、由韶关市昊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道路停车收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