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韶关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新增市区升平路、西堤北路实行占道停车咪表计时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路段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时间:自
二、新增后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范围:浈江区小岛片的复兴路、西堤横街、东堤横街、中山路、风采路、解放路、建国路、东堤南路、和平路、仁爱路、西堤中路、西堤北路、升平路等13条道路。
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首小时每15分钟每车位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首小时后每30分钟每车位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收费;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每车位每天32元。大型车辆按实际占车位数收费。
四、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时,接受停车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
2.依次在划定停车泊位区域内有序停放;
3.在收费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五、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六、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
七、由韶关市昊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道路停车收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