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2-00047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2-03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江大桥大修工程施工的通告(韶府[2012]7号)
文号: 韶府[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02-0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江大桥大修工程施工的通告(韶府[2012]7号)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
( )

为保证市区北江大桥的安全运行,市政府决定对北江大桥进行大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修范围:北江大桥全段,自东向西全长490米。

二、大修时间: 20122月至20137月。

三、大修范围内的通讯、水、电、燃气等所有管线,须与大桥大修时同时迁移,实体管线一律以水下管网形式过河,不得挂靠桥梁、桥墩。原有管线如与大修工程有冲突,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迁移,并自行迁移管线。所有管线和桥面上构筑物(含临时性)、广告、招牌,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于2012 630日前自行迁移(拆除)完毕,费用自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与北江大桥大修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施工。

五、大修施工期间,车辆、人行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六、大桥大修期间,涉及海事、航道、水务等相关事宜,由上述部门配合实施。

七、以上工程施工和管线迁移、构筑物和广告、招牌的拆迁(拆除)工作,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