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实现生态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着眼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着力完善发展环境,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绿色生态发展的要求,选准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和产业分工环节;按照选对路、多布点、形成链、聚成群的思路,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培育和发展具有韶关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初具规模,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2—3个产业链较完整、产值超百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以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机械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为核心,重点发展高端液压缸、海洋钻井平台关键部件、火电机组超临界管件、动车机车齿轮坯、船用中低速柴油机特大型轴瓦、大型低水头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重型载货汽车变速器总成等产品。
(二)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和抗癌生物制药。利用利民药厂的现代中药研发优势,建设新型中药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中药针剂研发生产。支持乳源东阳光药业公司抗肿瘤分子靶向KT08及心血管类药物产业化项目建设,建设乳源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加快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医药园区建设,促进制药产业的集聚发展。
(三)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ITO靶材和磁性材料等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合成树脂等新型化工材料、砷化镓光伏薄膜等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稀土材料和特种铝箔材料。
(四)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韶关核电厂建设,积极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燃气等新能源,配套发展新能源应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
(五)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韶关比亚迪汽车基地为重点,发展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并逐步发展整车组装;引导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重点支持宏大齿轮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变速器研发生产项目。
(六)新型电子信息。重点承接和发展电子设备和电子器材等产品的生产。发展新一代集成电路板、智能玩具、智能家电制造,以及新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建设应用。
三、主要工作
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化、市场培育与环境建设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制定和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建立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机制。结合我市特色与优势组织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
(二)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积极争取设立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设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立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支持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我市企业共同承担国家、省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开发基地的建设。
(四)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扶持,并在家属随迁、住房保障、子女就读、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产业链(群)发展工程,组建一批新的产业联盟,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链。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争取国家、省的相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我市。
(七)加强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吸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加强与央企的合作,吸引大型央企、知名民企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按照《韶关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推进实施其中提出的战略性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产业监测分析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集中市现代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等现有设立的市级各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争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挖潜改造、中小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产学研合作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资金的支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的,按《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韶府[2011]41号)给予政策优惠;对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韶市联[2009]8号)给予政策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除上级部门补贴外,市财政相应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省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地价优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