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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1-0046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12-15
名称: 印发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1〕215号)
文号: 韶府办〔2011〕215号 发布日期: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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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1〕215号)

发布日期:2011-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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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

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1]77号),加快推进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步伐,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2011—2015年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着力打造具有粤北民居特色的宜居村庄(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镇村主要出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镇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整治镇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有效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镇村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亲水环境,增强山区生态特色(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做好镇村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一)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实行整村推进的自然村,必须按照示范村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镇村道路设施,建设连接名镇名村与周边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路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工作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建设(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六)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民居风貌名村建设(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保障措施的工作

(一)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扶持力度。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订适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按照省有关建设和验收要求进行认定考核(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挂钩联系点安排

市发展和改革局:南雄市珠玑镇

市旅游局: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仁化县石塘镇

市林业局:始兴县深渡水乡

市农业局:翁源县江尾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昌市大源镇

市城乡规划局:曲江区小坑镇

市环境保护局:始兴县隘子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昌市坪石镇

市国土资源局:仁化县城口镇

市委宣传部:仁化县董塘镇高莲村

市水务局: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冲村

市交通运输局:翁源县江尾镇仙北村

市教育局:南雄市全安镇大坪村

市财政局:始兴县隘子镇满堂村

市卫生局:武江区龙归镇凤田村

市扶贫办: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方武村

市民政局: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新村

市科学技术局:仁化县大桥镇长坝村

八、挂钩联系主要职责

(一)帮助和指导联系点做好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整合本部门项目资源,重点扶持联系点的建设工作,将联系点打造成为我市名镇、名村的精品和亮点;

(三)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联系点建设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