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土地区位条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2006年10月1日发布的韶关市城区基准地价已不能客观反映我市当前的地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报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138号)要求,我市已完成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听证和省级验收。现将更新后的城区(含建制镇)基准地价、土地分类及级别范围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更新韶关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韶市价[2006]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国有土地(工业、住宅、商业)基准地价标准表、路线价表和级别表
2、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情况说明
3、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工业、住宅、商业网格点地价和路线价图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