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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0-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3-29
名称: 印发韶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57号)
文号: 韶府办[2010]57号 发布日期: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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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57号)

发布日期:2011-06-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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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韶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市场价格监管、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应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价格听证会,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
(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危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组织全市价格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组织价格听证;草拟综合性价格和物价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办理提案、议案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收费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医疗、教育等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管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依照管理权限核定或审核上报新增行政事业性、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组织清理整治乱收费。
(四)价格管理科。
管理国家列管的商品价格和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资源环境价格;管理水、电、管道燃气相关的工程安装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产品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或核准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差率;管理全市土地基准地价、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对价格异动商品进行论证,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方案。
(五)价格调控基金管理科。
落实全市范围内价格调控基金项目、标准的实施方案,提出价格调控意见;负责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
(六)市场价格监管科。
负责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收费的价格监管;监管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的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工作。
(七)价格检查局。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价格检查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