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0年1—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10
年全市共有农业人口1932957人,参加合作医疗人口1930927人,覆盖率为99.89%;全市除新丰县、曲江区外,其余县(市、区)的覆盖率均为100%。
(二)筹资情况
。2010年合作医疗人均筹资150元,全市全年基金收入合计为289639050元,历年累计结余86884166元。
(三)基金使用情况。
全市1—6月共支出合作医疗资金139731640元,基金使用占当年筹资48.2%。各县(市、区)合作医疗资金支出以及基金使用占当年筹资情况:浈江区5229379元(52.9%)、武江区6273343元(57.4%)、曲江区11903495元(49.2%)、乐昌市22436208元(48.3%)、南雄市129262370元(54.8%)、仁化县9368130元(38.8%)、始兴县13500453元(47.6%)、翁源县17113900元(39.8%)、新丰县12922595元(52.8%)、乳源县11721767元(47.2%)。
(四)受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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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全市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有792801人次,其中住院补偿70302人次,门诊和正常分娩等补偿722499人次,受益面达37.4%(住院受益面达3.6%,门诊受益面达36.3%)。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为48.7%,达到了省的要求(47%)。
二、基金运行情况
(一)基金使用情况。
全市1—6月合作医疗基金总支出139731640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120173941元、门诊统筹和正常分娩等补偿支出19557699元,全市合作医疗基金总体在预警线下安全运行。但是南雄市、新丰县、武江区、曲江区、翁源县超出《韶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预警线,其中南雄市超出12.92%、新丰县超出8.49%、武江区超出8.33%、曲江区超出5.54%、翁源县超出3.78%。南雄市、新丰县、翁源县连续两个季度超出预警线。
(二)基金支出费用比例构成情况。
全市1—6月合作医疗基金支出85.7%用于住院报销补偿,其余用于门诊统筹和正常分娩报销补偿,费用支出比例构成较为合理。
(三)上半年住院情况。
2010
年全市参加合作医疗人口1930927人,1—6月合作医疗补偿的住院人次70302人,全市平均年住院率7.3%,同比1—3月上升了1%。年住院率控制较好的是仁化县(5.3%)和翁源县(5.7%),年住院率最高的是曲江区乌石镇(14.3%)。超过全市平均年住院率的有曲江区(9.8%)、武江区(9.5%)、始兴县(8.0%)、乐昌市(7.9%)、浈江区(7.7%)、乳源县(7.6%)。
镇住院率较高有:浈江区十里亭镇(9.9%),武江区龙归镇(12.2%)、江湾镇(12.1%),乐昌市北乡镇(12.1%)、大源镇(11.4%)、两江镇(10.4%),南雄市湖口镇(8.8%)、邓坊镇(8%),仁化县周田镇(8.6%),始兴县太平镇(9.6%)、城南镇(9.4%)、沈所镇(9.1%),新丰县丰城镇(9.6%)、梅坑镇(9.2%),曲江区乌石镇(14.3%)、沙溪镇(11.7%)、枫湾镇(10.3%),乳源县洛阳镇(11.3%)。
(四)上半年次均住院费用情况。
全市1—6月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为3505元(同比1—3月下降了98元),其中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次均住院费用7131元(同比1—3月下降了295元),县级医院3266元(同比1—3月下降了53元),镇卫生院1279元(同比1—3月上升了43元)。
超过全市平均次均住院费用的有新丰县(4643元)、浈江区(4439元)、仁化县(4184元)、南雄市(4024元)、翁源县(3538元)。
镇级次均住院费用较高的有:浈江区花坪镇(1537元),武江区西河镇(2559元),乐昌市坪石镇(2017元)、云岩镇(1880元)、庆云镇(1831元),南雄市雄洲镇(1865元)、界址镇(1791元),仁化县长江镇(2820元)、丹霞镇(2583元)、董塘镇(2246元)、红山镇(2011元)、扶溪镇(1890元),始兴县太平镇(1650元)、司前镇(1629元)、澄江镇(1612元),翁源县翁城镇(2251元)、官渡镇(1724元)、新江镇(1643元),新丰县丰城镇(1704元)、遥田镇(1618元)、马头镇(1502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超出预警线的南雄市、新丰县、武江区、曲江区、翁源县政府要认真查找基金超支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并形成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住院率和次均住院费用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
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新农合办公室。
附件:1、韶关市新农合1—6月基金使用及预警情况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