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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6219/2010-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7-28
名称: 关于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韶府[2010]56号)
文号: 韶府[2010]56号 发布日期: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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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韶府[2010]56号)

发布日期:2011-0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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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面销售粤Ⅲ标准车用柴油。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成品油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柴油油品置换工作。
三、粤Ⅲ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粤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883708,8888580。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