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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27B/2026-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6-08-06
名称: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文号: 韶发改函〔2026〕98号 发布日期: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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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8-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韶关供电局,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93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经综合研究,立足韶关城乡发展、交通出行、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我市现有基础与省下达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目标到202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设施约5500个。新增超充站250座、大功率充电枪500支,实现 “超充县县通”,超充站总数达到273座及以上。统筹推进城区、高速、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提质改造,推动第二批乡村示范村充电设施全域覆盖,建成一批光储充示范项目。其中: 到2026年底,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5个“统建统服”小区;全部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粤易充”;开展老旧充电桩摸排改造,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到2027年底,基本更新改造城市核心区服役8年以上、800伏以下老旧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占小客车车位≥18%,具备条件服务区超充全覆盖;乡村示范村充电设施全覆盖,完成充电桩建设指标。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省《行动方案》要求,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协调破解项目落地的堵点难点,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一)重点打造“大功率一张网”。推广250千瓦以上大功率充电设施,韶关供电局聚焦高速服务区、商圈、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化报装模式,2027年底前全市建成500个大功率充电枪,确保各县(市、区)超充站数量不低于当地加油站数量。

  (二)布局商用充换电网络。结合我市工矿、物流、货运产业特点,聚焦电动重卡、物流货车等商用车辆,在矿区、集装箱堆场、大型物流集散地、工业厂区、货运场站等区域,规划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

  (三)推进老旧充电设施改造。以城市公共交流充电桩、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备、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为重点,推动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应改尽改。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协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用地、审批、验收等全流程服务保障,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老旧充电设施更新改造。

  (四)优化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协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保障超级快充设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网建设,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广东省高速快充建设方案,加密高速超充站点,构建“超快结合”补能体系。规范设置充电专用停车位,提前预留电动重卡补能扩容空间,严格落实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比等省定指标。

  (五)补齐农村充电设施短板。韶关供电局指导各县(市、区)供电企业,结合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提前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电力容量,全面保障设施接电需求。2027年底前实现第二批典型村(社区)全覆盖,打通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

  (六)严格落实配建标准。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与消防标准,新增固定车位100%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由乡镇(街道)统筹无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确保2027年底完成省级新增建设任务。

  (七)全面推广“统建统服”模式。市住建管理局要指导监督各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及运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持续提升居住区私人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引导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引入专业运营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同步完善配套供配电设施,在公共车位配建有序充电设施。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设施运维、安全管理提供便利。浈江区、武江区要重点加大对韶关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筹开发主体的扶持力度,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到2026年底,全市打造不少于5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

  (八)加快推进全市统筹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积极支持韶关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筹开发主体开展业务,有序拓宽“统建统服”模式覆盖范围。科学优化站点布局选址,统筹避免资源闲置与无序竞争,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应建尽建、快建多建。

  (九)积极推动充电运营服务提质升级。各县(市、区)要引导运营企业严把设备准入,采购合规认证充换电设备,严格落实计量检定、数据联网、明码标价等行业规范。健全精细化运维机制,优化场站配套设施,搭建智能远程监测平台,实时管控设备运行状态,压缩故障处置时长,力争设备综合可用率不低于98%,完善用户服务、投诉处置及评价体系。

  (十)全面接入省级服务平台。2026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量、高质量接入省级“粤易充”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

  三、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统筹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任务清单,对接省级主管部门;统筹资金申报、政策协调、进度督导;牵头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试点及“粤易充”平台接入工作;统筹全市进度汇总、信息报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推进商用车充换电设施、V2G项目建设,指导本地新能源车企适配车网互动相关技术与标准。

  市自然资源局:将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供给,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督促新建小区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消防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居住区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公交场站、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改造与运维工作,督促完成高速服务区超级快充及2026、2027年度各项建设指标。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乡镇、行政村、乡村旅游区域充电设施布局,助力乡村充电网络全覆盖,配合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任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推进A级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布局,完善全市旅游充换电站点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换电设备计量、价格监管,核查CCC认证落实情况,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电动汽车火灾消防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设有充电基础设施且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督导考核

  全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定期调度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按月报送工作台账与建设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地。

  (二)强化要素政策保障

  优化用地保障,简化充电桩项目用地、规划、施工审批流程。支持充电场站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合同,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粤安〔2025〕14号)、《韶关市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方案》(韶安委〔2025〕15号)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抓实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韶关市2026年、2027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xls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方式: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电力科,电话:8896616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8891856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详规科,8963334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园林科,8522423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六科,8883732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8899830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8898981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和计量科,8128995

  韶关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科,817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