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粤发改规〔2025〕1号文件规定及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教育收费政策,确保教育收费政策顺利贯彻实施。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行为的监管,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等制度,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
三、各有关学校应当履行教育收费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教育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