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韶关供电局,各经营主体: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3〕3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发改局,韶关供电局,各经营主体: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3〕3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