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明确2023年改革重点和任务,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现将来文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县(市、区)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各项要求,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各县(市、区)请结合《韶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的通知》(韶财行〔2023〕21号)一并进行落实,有关实施情况、做法和典型案例等请随同年度报表一并报送。
三、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县(市、区)请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操作指南进行信息采集和报送,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雇佣人员”的区别,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