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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3-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名称: 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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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115号)精神,现将2022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清算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2 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预算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要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用于兜牢“三保”底线,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同时,本次清算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基层财政要加强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为引导强化县级财政管理,按照《办法》规定,本次下达资金包含2021 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奖励资金,对入围全国前200 名的县(市)奖励600 万元,具体另文通报。同时,对于财供人员增加及监督检查发现“三保”工作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分别扣罚200 万元(详见附件)。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清算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1.韶财预〔2022〕51号附件:清算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