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59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事项)814.5万元。该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2169999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支持服务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请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备案。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