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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2-0030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20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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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10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市财政局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市县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接收并确认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金额

合  计

64,048

浈江区

6,131

武江区

3,514

曲江区

5,800

乐昌市

21,477

始兴县

12,541

新丰县

14,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