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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2-00241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8-29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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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166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指标(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请各地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1.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xls

2.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