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韶关市财政局机关副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公布。
附件:《韶关市财政局机关副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韶关市财政局机关副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财政队伍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
市财政局机关副科长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局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高;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担任三、四级主任科员或一级科员累计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2年4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没有其他影响提拔的情形。
三、考察组成员
组长:肖少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陈宜定、黄晓强、章芳、曹慧
四、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职数空缺、干部队伍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按《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
(二)申请使用空缺岗位
局人事科根据动议结果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申请使用局机关副科长职数4名。
(三)酝酿干部事项
人事科准备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初步工作方案、干部参考名册等资料,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正式工作方案,并印发组织实施。
(四)谈话推荐
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谈话推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至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会议推荐
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会议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考察组报告的情况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七)考察了解
1.张贴考察预告。确定考察对象后,由考察组在本单位张贴考察预告。
2.考察组安排专人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审核后,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3.谈话考察。考察组成员2人一组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至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民主测评。考察组发放《民主测评表》,并引导测评人员将测评表投入指定票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参加测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开展“凡提四必”。审查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计划生育情况。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廉政意见实行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制度。
6.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经集体研究、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讨论决定提拔人选。
考察组向局党组介绍考察情况,党组会议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拔人选,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九)任职
1.任职公示。按规定在全局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同时,公布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
3.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印发任职通知。任职时间自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办理职务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