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30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和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另行下达。有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县(市、区)可留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