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乐昌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文旅厅负责部分)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74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通知》(粤文旅公〔2021〕176号)的内容,现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韶关市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分配明细表 |
单位 | 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韶关市图书馆 |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 | 40 |
韶关市文化馆 |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第三届韶关市音乐舞蹈花会活动 直播项目) | 5 |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场馆及其服务活动信息采集并发布至 省级平台、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 | 5.5 |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戏曲公益性演出项目补贴资金 (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 50 |
合计 | | 100.5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
资金名称 |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中央主管 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级财政 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 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总额 | 100.5 |
本次下达 总额 | 100.5 |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 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组织实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扩大优质公共文化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能;推动我市地方戏曲濒危剧种传承发展,深入开展文艺惠民,扩大受众面,培养观众群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三级指标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惠民演出数量 | 100 |
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数量 | 2.8万条 |
公共文化云开展直播场次 | 1场 |
场馆及其服务活动信息采集并发至省级平台、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 | 900条 |
质量指标 | 公共文化云项目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 | ≧9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线下受益观众人数 | 10000人次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