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6号)、《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韶应急[2022]7号),经市政府批准(办文编号:综一-22-0101),现将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预算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2.韶关市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