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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2-0005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2-09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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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市住房保障中心,浈江区财政局、武江区财政局、曲江区财政局、乐昌市财政局、始兴县财政局、新丰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66 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办文编号:综六-22-007),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该项资金列2022年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此项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3 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 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1〕10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直达资金。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金的分配方案

地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26.48

市住房保障中心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发放租赁补贴

2.07

曲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发放租赁补贴

2.07

乐昌市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发放租赁补贴

22.34

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1455.13

浈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57.48

武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641.91

曲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89.47

乐昌市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43.52

始兴县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407.37

新丰县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15.38



附件:

1.韶财建1号]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