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韶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实施工作,现将韶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予以印发,申报工作请按本指引进行。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
韶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按本指引进行。
一、适用办理范围
(一)办理事项。广东省和韶关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适用范围。韶关市行政区域内。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受理方式:经省级、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市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二)受理时间:省级、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市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于每年5月15日前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三 、申请条件
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四、办理材料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申请2021-2025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0年的情况)(参考模板见附件2);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参考模板见附件3);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年检报告请携带原件交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三)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于每年5月15日后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www.sg.gov.cn/bmpdlm/czj/)或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gsw/sgsw_index.shtml)查询认定结果。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宜有疑问的,可致电市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0751-8177037)或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联系电话:0751-8178162)咨询。
附件:1. 广东省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2.资金使用情况及非营利活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3.工资薪金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