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4号)、《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办文编号:综一-22-0006),现将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我市部分受灾地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分配表
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