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14号),结合市卫生健康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50日内报市财政及市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