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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2-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7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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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60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贵局(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 2022 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 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度“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

  及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

农村厅

财政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地市主管部门

韶关市农业

农村局

地市财政部门

韶关市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中央资金

7620万元

年度目标

目标1: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目标2: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

目标3: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目标4: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面

≥80%

育肥猪保险覆盖率

≥40%

质量指标

绝对免赔额

0

风险保障水平

高于去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风险保障总额

高于去年

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

≤20%

社会效益指标

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承保理赔公示率

100%

参保农户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