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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4893/2021-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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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 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以及支持各地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有关项目,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请各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同步将支付数据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做好该项工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别

项目承担单位

金额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1

韶关市

合计

2179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帮扶车间和创建乡村振兴创业创新基地等。

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帮助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实现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转岗就业、拓岗就业等。

2

乐昌市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300

3

南雄市

南雄市乡村振兴局

300

4

仁化县

仁化县乡村振兴局

200

5

始兴县

始兴县乡村振兴局

200

6

翁源县

翁源县乡村振兴局

300

7

新丰县

新丰县乡村振兴局

200

8

乳源瑶族

自治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0

9

浈江区

浈江区乡村振兴局

139.5

10

武江区

武江区乡村振兴局

139.5

11

曲江区

曲江区乡村振兴局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