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0〕16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方案的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我省资金总额后再另行测算。
二、请按照《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及发放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该项资金具体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国家下达我省后,再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请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