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决定组织有意在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的社会组织申报标准化评审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资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报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六)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报程序
申请韶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社会组织,请对照相应的申报条件书面概述单位主要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三、申报时限
请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组织单位申报工作,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相关的文件、通知精神,对申报单位进行条件审核,确定符合我市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并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
联系人:冯嫄;联系电话:0751-8726236;邮箱:sgaj3@126.com。
特此公告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