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应急厅〔2020〕16号)和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文件要求,现将韶关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和库长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韶关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和库长名单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韶关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和库长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