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15时10分许,刘志杰驾驶粤FCN918小型轿车搭乘刘*琼、赖*轩、王*芬、赖*晨,沿国道323线由仁化县方向往韶关市方向行驶至349公里+950米时,会车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黄色虚线,与对向车道行驶的由龙石元驾驶的粤RL7477/粤R3241挂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 3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韶关市仁化县“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已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