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15时10分许,刘志杰驾驶粤FCN918小型轿车搭乘刘丽琼、赖逸轩、王婉芬、赖佩晨,沿国道323线由仁化县方向往韶关市方向行驶至349公里+950米时,会车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黄色虚线,与对向车道行驶的由龙石元驾驶的粤RL7477/粤R3241挂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 3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6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了韶关市仁化县“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形成了《韶关市仁化县“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韶关市人民政府;9月 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仁化县“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导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者来电形式反馈至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与事故风险防控监察科,电话:0751-8726276;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百旺大桥西侧),邮编:512026。
附件:韶关市仁化县”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pdf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