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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统计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9 15:21: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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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2011年,根据粤统办字[2011]24号《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粤统办字[2011]25号《关于开展2011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提高能力;学以致用、重在实效;突出基层、满足需求”的二十四字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统计队伍,为新时期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

  (一)进一步认识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场建设,提高考试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建设,明确考试各环节工作标准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三)规范认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考试及资料报送时间

  1、各地组织宣传、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一7月20日结束。

  2、各县(市、区)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送考生人数和定购教材数量。

  3、2011年8月25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及考场设置情况报市局(录入系统程序在“广东省统计信息内网”教育科研栏目中下载)。

  4、考试日期:2011年9月18日。

  5、教材及办证等费用,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财务。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2011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09年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三)培训、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教材及试题由市局统一到省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定购。

  (四)事项安排

  1、各县(市、区)统计局于2011年10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教材数量。

  2、2011年11月1日一25日为各地组织培训和考试时间。

  3、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考生相关电子文档资料,由市统一汇总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4、2011年12月1日一31日各县(市、区)送《统计从业资格证》到市局年检。

  5、2011年12月20日前将考生教材费交市局办公室财务。

  三、全年教育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教育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应对全年统计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邮件报市局法制科。

  韶关市统计局  

  2011年3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