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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核查“三上”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1-03-29 15:21: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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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市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37号)和省局《关于全面核查“三上”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核查工作,全面核实“三上”企业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各县(市、区)统计局对辖区内截至3月底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全部“三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纳入定报统计的批零住餐业大个体经营户,下同)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内容: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指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项目等)是否准确,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

  二、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定核查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扎扎实实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工作要求在4月13日前完成。

  (二)对有差异的企业,要做好核查记录。根据企业的变动情况填写好《核查基本情况变动企业登记表》(附件1)。省局将按照各地全面核查后确认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情况,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单位信息。

  (三)各地完成全面核查后,填写《“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附件2)。表中“单位数”必须与各专业经过全面核查确认的调查单位数一致。

  三、上报内容和时间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4月18日前将以下文件报送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一)《核查基本情况变动企业登记表》(电子邮件);

  (二)《“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传真)。

  四、其他事项

  在各地完成企业基本情况自查后,各有关科室要对上报的表格根据本专业负责的范围进行认真审核,市局拟于4月中、下旬抽取部分“三上”企业,对主要数据进行两方面核查:一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省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相关材料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是否相符。省统计局也将于4月底对各市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陈国强,8913848。传真:8917001

  附件:1.核查基本情况变动企业登记表;

  2.“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

  韶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