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审计管理机制,市审计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的操作办法》,明确了审计项目的申报、确定、评定及激励等事项。
审计项目申报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追加的审计项目,由局法规审理科进行分类细化,整理各审计项目的项目来源、任务目标、工作时限、审计组人数、质量要求等资料,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在局内部分批公布项目信息,组织申报。审计人员申报各项目的审计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填写申报表,竞选审计组长和参与审计项目,或者同意由局统一安排,放弃竞选。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及法律规定应当审计的项目,原则上按业务分类,以科室业务属性申报。法规审理科负责组织和汇总,并提出初步审计项目安排意见。
审计项目最终的确定由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审计项目要求、初步审计项目安排意见和个人意愿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任务目标、工作时间和时限、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审计小组人数、质量要求。对重点审计项目和全局性大型审计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审计组产生方式和人员。审计项目确定下达后,审计项目进度要求的时限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审计组提出,经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提交局法规审理科审议,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审计机关表彰或市领导的书面肯定和批示的审计项目则给予奖励。
通过创新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审计研究和精品意识,在审计机关内部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激发全体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审计成果,使审计工作更好地为韶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的作用。
市审计局 徐望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