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行使层级 | 行政相对人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拒绝、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市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违反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违法规定等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财政收入执收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财政部门、国库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市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市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市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票据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级各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市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韶关市审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 1.审计取证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取证。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理处罚人或有关单位。 3.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阶段责任: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备注:1.此表为各地市各部门“双公示”汇总表,部门请按序列从前至后编排;2.行政相对人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类。3.行使层级指省级,市级,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