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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7:29:30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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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的有关要求,为降低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成本,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韶关市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未被列入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二)申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前已完成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

  二、支持方式:后补助总额度为7.1万。每家企业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韶关市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

  (五)纳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北江中路37号)。

  (二)项目审核。我局集中受理、审核,确定后补助名单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专家评估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讨论,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依法依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促进科 林仕佳,电话:8177158。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2 年2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