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采购需要概况:
一、抽查对象
此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在用电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抽查在用电梯400台(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从全市注册登记且在用的电梯中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使用年限较长,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电梯。
二、抽查时间
2022年4月-6月,2022年6月27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完成后提交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三、抽查主要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质量,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二)抽查具体项目可参照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监督抽查项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附件1)。
(三)本项目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三)填写《韶关市2022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各项材料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赖春梅 电话:0751-8128203 邮箱:sg8128205@163.com
邮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 特种设备科401室
附件: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监督抽查项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目
2. 2022年韶关市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项目申报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使用登记 | 使用管理人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审查资料。 查看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变更使用管理人的,是否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2 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管理人应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 现场检查。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员: 符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注1)的,查看专职安全管理员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不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的,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注2),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注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4.2.2.2的要求执行。 注2:兼职安全管理员不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3 安全管理制度 | 使用管理人应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 审查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岗位职责制度; (2)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应急救援制度。 |
4 标志 | 使用管理人应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 现场检查。 查看是否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以下标志: (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TSG08-2017实施前为: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标志); (2)警示标志; (3)安全注意事项; (4)救援电话。 |
5 紧急报警 | 使用管理人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1)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确保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 现场检查。 (1)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2)模拟紧急报警,必要时查看值班人员记录。 |
6 维保合同 | 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 查阅资料,检查记录。 应取得电梯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委托合同。 |
7 日常安全管理 | (1)使用管理人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涉及日常检查、不安全行为等相关管理规定或要求,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查验日常检查及使用状况记录。 |
(2)使用管理人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当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时,使用管理人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报备后采取现场管理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查验相关见证材料。 | |
(3)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进行检修,未取得维护保养相关资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涉及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等相关规定或要求,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查看电梯故障记录。 | |
(4)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应急救援制度,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及上报情况。 | |
(5)使用管理人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 | 现场检查。 (1)查看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是否办理告知手续; (2)使用管理人现场协助抽查情况。 | |
8 轿厢装修管理 | 使用管理人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轿厢是否存在过度装修;如存在,使用管理人需提供制造单位出具的测试证明。 |
9 实时监控 |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 现场检查。 (1)查看是否设置实时监控设备; (2)查看监控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月,且连续不间断。 |
10 安全技术档案 | 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 审查资料。 查看以下安全技术档案: 1)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 |
11 维保现场 | (1)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3)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 现场检查。 (1)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证件及安全帽等安全防护佩戴情况; (2)观察监督抽查过程中是否在基站和轿厢放置标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和围蔽措施; (3)查看电梯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最近一次的维保记录。 |
12 维保记录 | (1)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2)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3)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查看半月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有维保人员、使用管理人签名; (2)查看维保记录真实性,检查半月维保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 (3)维保记录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
13 救援时效 |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 现场检查。 (1)查看电梯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救援电话; (2)核查救援电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向使用单位了解维保单位救援情况; (4)必要时,现场测试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时间。 |
14 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3)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现场检查。 (1)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状况; (2)抽查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要进行静态曳引检查要求的试验,综合空载、上行制动工况、下行制动工况、静态曳引检查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3)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注4:通常,钢丝绳接触曳引轮绳槽底部可视为严重磨损的情形之一。 |
15 制动器 | (1)制动器动作灵活; (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 (3)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4)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 现场检查。 (1)多次(10次以上)点动运行,观察制动器打开和释放的灵活性,手动松闸后,观察制动器复位灵活性; (2)、(3)、(4)目测。 |
16 应急救援试验 |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 现场检查。 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17 控制柜 | 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
18 层门 | (1)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梯是否停止。 |
(2)层门下保持装置 层门下保持装置应固定良好。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现场观察层下保持装置固定情况;必要时,采用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的任何位置,查看门的安全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注5:检查某层门时应将电梯轿厢停在该层门位置。 | |
(3)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1)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2)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 |
(4)紧急开锁装置 1)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2)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现场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 |
19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 现场检查。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情况:若轿厢不能制停,判定为不合格。 |
20 缓冲器 |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对重缓冲器附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志,表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 现场检查。 (1)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2)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在顶层平层时,根据顶部空间来计算对重最大允许行程,依此来验证已经标识的最大允许行程是否符合。 注6:(1)如发现聚氨脂缓冲器有明显的残缺、脱落、裂纹等现象,可判定老化失效; (2)如发现聚氨脂缓冲器表面有老化迹象,但不能确定是否失效,可先检修运行用空载轿厢或对重压缩缓冲器,然后使轿厢或对重离开缓冲器,检查如缓冲器被压缩后不能恢复至原来高度,或者产生破裂、脱落等损坏现象,可判定老化失效。 |
21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现场检查。 用卷尺测量,对于水平中分滑动门,测量点为轿厢地坎、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至井道壁,取最大值;对于水平滑动旁开门,测量点为轿厢地坎、门关闭端的轿厢门框架、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至井道壁,取最大值。如果安全触板或光幕只有使用工具才能被拆卸,则可认为是组成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一部分;至少抽查三层。 |
22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现场检查。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
★23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抽查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24 | 停止使用情形: A.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B.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C.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 D.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电梯的; E.使用复检不合格电梯的; F.短接电气安全回路的; G.存在乘客电梯制动器制动功能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H.其他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停止使用的情形。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注: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抽查。其中4.3项,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使用登记 | 使用管理人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审查资料。 查看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变更使用管理人的,是否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2 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管理人应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 现场检查。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员: 符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注1)的,查看专职安全管理员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不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的,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注2),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注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4.2.2.2的要求执行。 注2:兼职安全管理员不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3 安全管理制度 | 使用管理人应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 审查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岗位职责制度;(2)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应急救援制度。 |
4 标志 | 使用管理人应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 现场检查。 查看是否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以下标志: (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TSG08-2017实施前为: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标志); (2)警示标志;(3)安全注意事项; (4)救援电话。 |
5 维保合同 | 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 查阅资料,检查记录。 应取得电梯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委托合同。 |
6 日常安全管理 | (1)使用管理人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及时制止。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涉及日常检查、不安全行为等相关管理规定或要求,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查验日常检查及使用状况记录。 |
(2)使用管理人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当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时,使用管理人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报备后采取现场管理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查验相关见证材料。 | |
(3)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进行检修,未取得维护保养相关资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涉及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等相关规定或要求,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查看电梯故障记录。 | |
(4)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询问执行情况,查验相关记录。 查阅应急救援制度,询问使用单位责任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及上报情况。 | |
(5)使用管理人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 | 现场检查。 (1)查看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是否办理告知手续; (2)使用管理人现场协助抽查情况。 | |
7 实时监控 |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 现场检查。 (1)查看是否设置实时监控设备; (2)查看监控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月,且连续不间断。 |
8 安全技术档案 | 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 审查资料。 查看以下安全技术档案: 1)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 |
9 维保现场 | (1)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3)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 现场检查或通过所在地监管部门了解。 (1)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证件及安全帽等安全防护佩戴情况; (2)观察监督抽查过程中是否在基站和轿厢放置标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和围蔽措施; (3)查看电梯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最近一次的维保记录。 |
10 维保记录 | (1)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2)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3)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查看半月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有维保人员、使用管理人签名; (2)查看维保记录真实性,检查半月维保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 (3)维保记录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
11 救援时效 |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 现场检查。 (1)查看电梯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救援电话; (2)核查救援电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向使用单位了解维保单位救援情况; (4)必要时,现场测试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时间。 |
12 紧急停止装置 |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2)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 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 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3)紧急停止装置动作可靠。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装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试验紧急停止装置动作是否有效并可靠。 |
13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 现场检查。 抽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的间隙最大的三个位置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计算能否满足要求;检查踏板或胶带横向摆动是否产生间隙。 |
14 防夹装置 | 对自动扶梯,在围裙板上应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设置防夹装置、防夹装置的刚性和柔性部件是否满足要求。 |
15 梳齿与梳齿板 | (1)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 (2)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 (3)间隙不应超过4mm。 | 现场检查。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16 防护挡板 | (1)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防护挡板; (2)防护挡板应位于扶手带上方,无锐利边缘,垂直固定封闭; (3)防护挡板高度不应小于0.3m,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或等于400mm的除外)。 | 现场检查。 (1)检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引起伤人的障碍物是否设置防护装置,特别是交叉处是否设置防护挡板; (2)测量防护挡板是否满足要求。 注4: (1)垂直固定防护挡板如图1和图2所示设置,其中高度h5≥0.3m,从扶手带上方(即扶手带上表面)开始计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 (2)防护挡板除无锐利边缘外还应具有一定强度,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纸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图1 与楼板交叉处防护挡板示例 图2 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之间防护挡板示例 |
17 出入口防护 | 如果人员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空间; (2)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 | 现场检查。 (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阻挡装置是否设置并满足要求; (2)检查固定护栏与扶手带外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
18 扶手防爬、阻挡、滑行设置 |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应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 50)mm 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l5不应小于1000mm,并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 现场检查。 目测:检查在扶手带装置两侧上、下边区段内与扶手装置平行或垂直的,阻止人们攀爬扶手装置的设施。 |
19 扶手带入口保护 |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 | 现场检查。 模拟动作试验。 |
20 非操纵逆转保护 | (1)自动扶梯或α≥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 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 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 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 现场检查。 由施工单位或维保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21 检修盖板 和楼层板 |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 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 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现场检查。 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主机能否启动。 |
22 附加制 动器 | 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的电气装置或机械装置均应可靠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 | 目测;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23 空载制停距离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m 0.65 m/s 0.30-1.30mm 0.75 m/s 0.40-1.50mm (2)空载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的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 m/s 0.20-1.00mm 0.65 m/s 0.30-1.30mm 0.75 m/s 0.40-1.50mm 0.90 m/s 0.55-1.70mm | 现场检查。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1)仪器测量:选用电梯/人行道多功能检测仪进行测量; (2)标记测量: ①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和围裙板上作好标记; ②操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到达名义速度,至标记重合对齐时按紧急停止开关或切断电源,用卷尺测量两标记之间距离即为制停距离; (3)应在原始记录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空载制停距离。 |
24 超速保护 |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自动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 (1)通过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和其他随机文件,判断是否需要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25 梳齿板保护 | 梳齿板保护: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停止运行。 | 现场检查。 拆下梳齿板中间部位的梳齿,用工具使梳齿板移动,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 |
26 标识 | (1)在入口处设置使用须知标牌: ① 应拉住小孩; ② 应抱住宠物; ③ 握住扶手带; ④ 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2)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有产品标识 ① 制造厂的名称 ;② 产品编号;③ 制造年份。 | 现场检查。 注5:标志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可使用图3所示指令标志和禁止标志。 图3 使用须知 |
※27 | 停止使用情形: A.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B.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C.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 D.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电梯的; E.使用复检不合格电梯的; F.短接电气安全回路的; G.存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H.其他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停止使用的情形。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注: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
2: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抽查;
附件2
2022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项目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 ||
项目任务 | 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对韶关市在用的400台电梯组织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对电梯及其相关资料的抽查,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保质量的综合监督验证 | ||
项目询价金额 | 抽查费用元/台 , 合计人民币 万元 | ||
申报单位 | |||
地址 |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 ||
法人代表 | 批准项目类型 | ||
项目负责人 | 检验师数量 | ||
联系电话 | 检验员数量 | ||
抽查项目组工作人员构成 | |||
抽查工作时间、车辆等安排 | |||
申报本项目的比较优势 | |||
其他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