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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9-10 16:27:2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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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报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授予在韶关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全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设3个“市政府质量奖”名额、3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和3个“质量管理小组奖(QC小组奖)”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并有效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4.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5.大型企业或营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小型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申报质量管理小组奖(QC小组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以企业内部组织为单位,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有效的质量工具方法,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质量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2.申报课题自主原创,无侵权、抄袭行为;成果应通过本企业内部评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QC小组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同一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所属企业(组织)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个)。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不得再申报韶关市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前提下,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

  (三)质量管理小组奖(QC小组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团体标准T/CAQ10201《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并借鉴国内先进质量活动评审标准。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推荐意见,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1室;联系人:欧阳华,联系电话:8128192,邮箱:sgzlfzk@163.com

  附件1.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docx

  附件2.第二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docx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