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知〔2021〕21号)文件精神,我局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工作,拟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韶关市及各县(市)、区相关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将根据受理情况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机构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均可参与。机构协助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须为韶关市内主体。
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商标注册获受理后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
三、知识产权机构协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应在向国知局申请同时将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备案。
申请后补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177221,联系人:罗伟、钟茂樑。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