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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和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2021.7.30)

时间:2021-07-30 12:12:08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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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乐家充气制品有限公司韶关代表处:

  本局立案调查你代表处涉嫌“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一案时,经查询业务信息系统发现你代表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现场检查时发现你代表处不在登记的住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一公里口岸联检大楼南边14层1412号”从事业务活动,拨打代表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本局责令你代表处于十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法吊销你代表处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请你代表处于十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民南路办公区806室(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2号)接受询问调查。

  鉴于本局无法通过电话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与你代表处取得联系,本局依法对你代表处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郭盛萱  赵文臣

  联系电话:0751-8177177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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