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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1 11:52:24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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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和粤办函〔2019〕400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频道栏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邮编:512023,电话:0751-812808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把握“互联网+”时代下新形势、新趋势、新要求,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韶关市政府网站考评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获2019年度广东政务新媒体“年度政务公开奖”、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党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9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优秀等次。2020年全年共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0余条,其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435条(其中通过重点领域公开信息257条)。收到3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均已按时答复申请人。

  (一)组织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韶委办发电〔2017〕9号)下发后,我局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相关科室逐一对照工作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并及时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韶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工安排(2019-2020年)》《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并在年度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好方案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韶关市政府网站考评相关要求。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如《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解读》、《韶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政策解读等,让广大群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措施。二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三是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局2020年及时办理回复4件人大建议和48件政协提案(含意见来信8件),并在网站公布办理情况。四是推动市政府办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责小组,建立了韶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政府公众网集中公开市直有关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五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及时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产品质量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栏目中,及时公开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信息和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及处罚案件信息、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71号)要求,我局印发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方案》(韶市监办﹝2019﹞14号),指定办公室技术工作人员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职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加入“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QQ群(244633370),建立周自查、月排查、季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每周报告一次本周“工作动态”栏目情况,每月报告一次本月“部门文件”栏目更新情况,自觉接受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

  2.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20〕4号)要求,我局及时编制并公布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展示。二是于2020年1月19日编制并公布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公开指南每年定期公开一次。三是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围绕消保维权、商事制度改革、打私打传、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消费者维权知识、百姓办事指南及我局工作动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四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放在政府信息网站,如疫情防控动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领导分工、人事信息等政策文件。五是落实周自查、月排查、季巡查机制,按照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及时做到半年更新一次部门文件,两周更新一次工作动态,一年更新一次公开指南、规划计划和其他信息等。

  3.积极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印发了《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18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保密审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拟发布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保密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修改完善了我局发文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工作规程,将保密审查程序贯穿到公文运转、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程序中,保证保密审查不走形式、不留死角,确保不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失泄密事件。

  2.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尤其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加快推动阳光政府部门的建设。

  3.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定时登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力求及时收到申请件,及时办理答复,截至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3宗公民通过信件渠道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已按时答复。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无因依申请公开未及时妥善处理,被群众提起投诉、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依托市政府集约化平台,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站规范化建设

  一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局外网中设置合理必要栏目,按栏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更新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二是我局政务外网网站在2017年10月正式迁移进驻市集约化平台,并整合进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部门频道形式展现,上线以来运行平稳。三是制定发布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指定办公室专人采编、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落实发布后“读网”制度;指定办公室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配合市信息中心和集约平台开发公司做好运维保障、安全防护工作。四是同时在南方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官方发布,同步推送我局相关政务信息。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开展政民互动,强化公开的时效性、内容检索的便利性、在线互动的实用性,切实提升用户体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4

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

+114

2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1

+142

2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

-136

14

行政强制

3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

11119254.0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1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特别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相关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内容更趋完善。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手不足(具体的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优化内部分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量,对照各类型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韶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的培训,规范“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加快推动阳光政府部门的建设。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项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是在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 零成本”。提请市政府印发韶关市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 零成本”实施方案,在乳源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试点的基础上,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窗口试行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通过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业务标准,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实现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一站式免费办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 零成本”,并逐步向各县(市、区)推广实施,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二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弘扬改革精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印发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并调整282项权责清单事项,其中取消类事项43项、重心下移类事项204项、承接省委托事项35项,有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