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提高我市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局决定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全市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自我声明公开的我市企业产品标准和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的我市社会团体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监督检查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重点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用品、家用电器、生物化学用品及化工原料、动植物及相关用品等重要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标准是否全文公开(若未全文公开,请社会团体提供标准文本全文,以便对以下2至5项内容进行检查);
2.标准的技术内容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技术上可行;
3.标准文本中引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是否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5.其他问题。
(二)对自我声明公开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重点检查该标准是否适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与产品标签上所明示的执行标准一致。
(三)对自我声明公开执行企业标准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标准是否全文公开(若未全文公开,请企业提供标准文本全文,以便对以下2至5项内容进行检查);
2.标准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等内容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技术上可行;
3.标准文本中引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与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是否一致;
5.其他问题。
四、监督检查承担单位
本次监督检查由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技术工作由有关标准化专家负责。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监督检查实施。市市场监管局按“双随机”原则,遴选出不低于《标准监督检查数量表》(附件1)所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数,组织标准化专家开展监督检查,逐份填写《团体标准检查表》(附件2)和《企业标准检查表》(附件3)。
(二)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由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局及时通知有关社会团体和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逾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标准监督检查数量表
2.团体标准检查表
3.企业标准检查表
4.标准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
标准监督检查数量表
附件2
团体标准检查表
附件3
企业标准检查表
附件4
标准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监督检查人员: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