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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

时间:2020-10-20 11:41:14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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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

  为有效提升民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委托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共46家,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有实际充装行为的44家充装单位共计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详情见附件)。

  二、检验依据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HG/T 3934—2007《二甲醚》

  SH/T 0232-1992《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125-1992《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乙酸铅法)》

  三、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二甲醚含量

HG/T 3934—2007

铜片腐蚀

SH/T 0232-1992

硫化氢(乙酸铅法)

SH/T 0125-1992

  四、判定原则

  凡检出二甲醚含量大于3%,或铜片腐蚀大于1级,或硫化氢(乙酸铅法)检出“有”的,即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查不合格。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应继续加强对购进气体质量的检测,确保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电子件).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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