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
为有效提升民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委托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共46家,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有实际充装行为的44家充装单位共计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详情见附件)。
二、检验依据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HG/T 3934—2007《二甲醚》
SH/T 0232-1992《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125-1992《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乙酸铅法)》
三、检验项目
四、判定原则
凡检出二甲醚含量大于3%,或铜片腐蚀大于1级,或硫化氢(乙酸铅法)检出“有”的,即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查不合格。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应继续加强对购进气体质量的检测,确保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电子件).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